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论坛热点评说详细内容
张昊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有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昊阳  日期:2022-6-24 字体: [大][中][小]

  《保障法》是我国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在我国退役军人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退役军人保障工作进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保障法》突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大保障”定位,明确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待遇与贡献挂钩,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坚持保障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原则。

    一是对退役军人的移交接收进行了规范。规定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给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明确退役军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报到,并对档案移交、户口登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 

    二是在提高安置质量方面,完善了安置方式,加强安置保障树立鲜明的安置导向。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对退役军人予以妥善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对转业军官,明确由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作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对有参战经历等情形的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安置。

    三是在教育培训方面,进行了创新完善。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有关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完善教育优惠政策。高等学校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就学的学生,退役后在入学、复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定国家依托相关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四是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有关融资优惠政策。 

    五是加大优待和褒扬力度。明确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政府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合理确定优待范围。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和旅游、帮扶援助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强化荣誉激励。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参战退役军人等符合条件的,名录和事迹编入地方志。 

    六是进一步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保密教育管理。退役军人违法犯罪的,由省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相关待遇。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依法提供必要的帮助。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