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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乡村 以案普法“零距离”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婉先  日期:2022-5-18 字体: [大][中][小]

  5月11日上午,蓝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背着国徽、带上卷宗,来到被告人李某某的家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被告人李某某继承父亲去世后留下来的三支“鸟铳”后,在没有办理持枪证的情况下,将三支“鸟铳”存放在其老房子处,直至今年2月27日,三支“鸟铳”被县公安局毛俊派出所民警查获。经鉴定,三支枪支疑似物中有两支枪管锈化堵塞,枪托腐化,另一支“鸟铳”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某身患残疾,行动不便,难以按时到法院开庭接受审判,承办法官决定将审判庭搬入李某某家中。
庭审中,承办法官有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在查明基本案情后,对此案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李某某的悔罪表现、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表示悔罪服判。

  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是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不仅会造成公众的恐惧,而且危害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把法庭 “搬”到当事人家里的方式,不仅达到了司法为民,方便当事人诉讼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以真实案例给附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普法教育课,进一步实现了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让群众“零距离”感触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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