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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只是卖张卡?错,你可能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尚耘朵  日期:2022-1-13 字体: [大][中][小]

  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原本是为人们生活提供便携的支付、通讯工具,可不曾想竟有一日变成犯罪分子用来实施诈骗的工具。请谨记!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你就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典案例:

  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邸某某为牟利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租借银行卡和手机为他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遂法院以邸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后语: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危害性日益增强,且发生在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难以补救和挽回的。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依法规范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切莫因为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作者单位: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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