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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嘴 要付出代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闫妍  日期:2021-6-2 字体: [大][中][小]

    2020年9月中旬,韩某某萌生了打野味解馋的想法,于是,韩某某擅入国有林区内布设猎套猎到一头野猪,并将野猪肢解用电动三轮车运回家食用。后经群众举报韩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韩某某非法猎捕的疑似野猪肉检材来源于偶蹄目猪科野猪或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最终,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审结该案,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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