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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县法院: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胡茹茹  日期:2021-5-17 字体: [大][中][小]

    为切实有效增强全县广大群众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认识,激发驾驶人抵制酒驾、醉驾的自觉性、主动性,也为了实现帕米尔英雄——拉齐尼·巴依卡对塔县法院的寄托,近年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一直在坚持开展普法教育,加大对农牧民群众的释法普法特别是酒驾、醉驾惩处宣传力度。

    一是利用周一升国旗、走访入户开展普法教育,提升广大群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二是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形式以真实案例直接反映酒驾、醉驾产生的严重危害性。三是积极开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系列活动,上普法宣传课,普及危险驾驶罪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这几种宣传方式相互结合,积极引导群众知悉酒驾、醉驾的违法性、危害性、严重性,让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使全社会形成禁止酒驾、文明驾车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塔县法院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引导群众知悉酒驾、醉驾的违法性、危害性、严重性,为塔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温馨提示】

    1.饮酒后的8-12个小时,酒精在人体内的含量将明显降低,但受酒精摄入量、个人体质等因素影响,有的人将体内酒精完全排除体外需24个小时以上,即使饮酒后隔夜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也可能超过80mg/100ml,从而构成危险驾驶犯罪。

    2.摩托车也是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也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且“肉包铁”安全风险更大,一旦发生事故,轻则伤人,重则亡人,切勿将生命安全和法律规定视如儿戏。

    3.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确保群众安全出行,公安部门持续严查严打,不定时、不定点查处酒驾、醉驾行为。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夜间时段交警不会检查,但是:无论清晨夜晚风里雨里,警察叔叔都会在各大路口等着你。拒绝酒驾,从心做起。

   【法院寄语】

    遵纪守法、安全驾驶。广大驾驶员要以此为戒,不要心存侥幸。酒后驾驶除了驾驶人面临着法律惩处,如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要蒙受身体伤痛,驾驶员要承受经济损失,带来的是几个家庭的悲惨命运,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家庭的幸福美满,请驾驶员们为自己负责,为家庭负责,为社会负责,远离酒驾、醉驾,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建平安和谐幸福家园。(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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