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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促调解 近二年十欠款终得偿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关平康  日期:2021-5-13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当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刘某当场履行责任,支付原告赔偿款310000元。

    2002年3月2日,刘某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急需资金周转,遂与王某某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同年4月再次向王某某借款80000万。双方约定本金200000元按月息一分利计算利息;本金80000元按月息1000元计算利息,并约定以一年为还款期限。一年期至,被告仍未偿还,数年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以各种借口推诿,数次以“月末前还清”为借口,至2021年,被告仍未还款,原告一气之下,王某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丽杰通过走访、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在深入案情后,得知双方当事人系多年好友关系,本着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在立足于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着眼于当事人之间的好友关系,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协商,但是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由于原告和被告在多年的催讨过程中积怨已深,对抗情绪严重,调解工作搁浅了。

    张法官深感若案件强硬判决,不利于纠纷的化解,于是在案件的庭审中,张法官在双方争锋相对、互不让步的情况下,迎难而上,找准案件突破口,倾全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对原、被告反复地讲事实、说法理、谈利弊。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尽释纷争,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了310000元欠款,并即时履行。这起拖了近二十年多的借贷纠纷在半个小时内便得到彻底解决。

    近年来,红石林区法院坚持选择便民、高效的方式解决纠纷,优先调解,让案件当事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节省诉讼精力和成本。(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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