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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了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蕾  日期:2021-4-22 字体: [大][中][小]

   《民法典》颁布后,各类解读层出不穷,有“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这样的表述出现,但这句话其实是存在歧义的,很容易引发误解。

那么,具体是什么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法官是如何理解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法官说法:

    我们都知道继承中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将被代位继承人扩大至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将代位继承人扩大至侄、甥子女。侄子侄女可以继承叔伯遗产,但该继承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适用第二顺位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赋予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因此,只有在特定情形下,侄子女、外甥子女才有可能继承叔伯姨姑的遗产,作为避免遗产成为无主财产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此,该项新规不能片面理解,不能解读成《民法典》直接将侄、甥子女扩大为第一顺位或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代位继承制度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能够让财产尽可能地由直系亲属继承而避免流于旁系,在无直系亲属继承人时也能尽量地让财产流转于家族内部,避免沦为无主财产。保障代位继承人对财富传承的合法期待,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缓和家人因遗产继承产生矛盾。(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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