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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医疗费长达12年! 法院这样化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高彦辰  日期:2021-1-1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以调解方式审结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双方实质化解纠纷的同时,保护了医院方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2008年,某矿业有限公司下属煤矿职工李某因工商被该矿业公司送至二道江区某医院接受治疗。截至2018年6月末,某矿业公司累计拖欠医院治疗费高达221951元。2018年7月,双方签订偿还医疗费用协议书,约定某矿业公司分期偿还医疗费,到2019年12月末前需还清所欠某医院的全部医疗费用(期间李某持续在该医院接受治疗)。直到协议约定的最后还款日,某矿业公司仅偿还了某医院5万元医疗费。截至到某医院起诉时,某矿业公司仍拖欠医疗费288498元。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认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遂组织医院、某矿业公司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某矿业公司对李某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金额并无异议,也承认与医院签订的偿还医疗费用协议书,承办法官便向某矿业公司释明利害关系,详细讲明了若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某矿业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欠款10万元,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欠款10万元,剩于部分在2021年2月27日前全部还清。

    小编想说:国家虽有“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但这并不代表着可以任意拖欠医疗费用,享受仁政就更应遵纪守法,逃避责任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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