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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辰光:“乐拼”案终审,知识产权保护在路上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辰光  日期:2021-1-7 字体: [大][中][小]

    12月29日上午,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的“乐拼”仿冒“乐高”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法院驳回李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原判,李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九千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澎湃新闻)

    其实早在2017年,“乐拼”就因抄袭产品设计而被“乐高”起诉,长达3年的上诉,随着终审的锤音响起,落下了帷幕,回顾这场风波,“山寨”文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立不禁引发人们的思考。

   “乐拼”案只是各行各业中抄袭、山寨的一个缩影,更多的躲在市场光鲜的皮毛下偷偷地吸血,其行为带来的危害是多重的。一是对其所在行业,这是损害最严重的,受到劣币驱逐良币的影响,市场的良性发展平衡毫无疑问被打破了。以积木玩具业为例,市场将被低成本经营的“乐拼”式企业瓜分,而那些真正做原创设计的企业,因成本经营问题,或转产,或转投敌阵。二是对消费者,低价格的同类型产品必然会吸引部分购买者,这不仅会降低消费者心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且质量低劣的产品还会带来健康问题。

    解决“山寨”问题,说到底是如何有效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11月30日,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举行了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法治化水平的提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就是消费者,没有买卖,就没有市场,“山寨”产品自然会销声匿迹,但总有人会抱有侥幸心理,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的取缔整改,宣传部门对群众的普法宣传。不良企业也应该认识到,靠抄袭、山寨只能获取短期利益,只有创新原创才能长远发展,就像“乐拼”,体量做的再大,最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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