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法案大观详细内容
遇检查竟弃车而逃 经核查还是惯犯 26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海  日期:2020-5-23 字体: [大][中][小]

     5月19日,高速交警沿河大队联合沿河县沙子缉毒站在沿德高速沿河东收费站联合开展违法集中夜查,查获一起长期准驾符的严重违法行为。遇盘查时竟弃车逃走,经追回后了解,驾驶员原是惯犯。

    当日晚21时10分左右,一辆黑色的小型普通客车趁着执勤民警在对另一辆车辆进行检查的时间,缓慢的驶出高速路收费通道后,将车靠边停放,关灯熄火,驾驶员下车往收费站岗亭旁人工通道撤离,动作可谓“一气呵成”。联合执勤民警立刻引起警觉,上前对车辆进行检查,车内只剩“一脸懵”的两位乘客,循着驾驶员撤离方向在收费站大院找到了当事人张某某,张某某见无处可躲,开始戏精上身,又是肚子疼又是要打120的,还不让警察同志帮忙,要自己悄悄打,民警同志见状也是哭笑不得。见其始终不配合,执勤民警只得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回车边,首先在其见证下对其车辆进行详细搜查,并没有在车内搜查到任何的违禁物品之类的货物。后执勤民警经对其身份及驾驶证信息进行核查后得知,驾驶员姓张,湖北人,其并无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的资格,名下仅有E照(即摩托车驾驶证),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面对事实,张某某“认怂”了,交待了自己逃跑确实是因为没有小车的驾驶证,当时就是脑子一热想逃避,以为逃开就可以躲过去。张某某表示自己到驾校报名考C1驾驶证后就买了车,但一直没能考试过关,所以就没拿到C1驾驶证,平时开车出门都胆战心惊的,生怕哪个时候就遇到交警查车,多数都只敢晚上驾车出行,今天也是开车从老家湖北过来,到沿河务工的,还是侥幸的以为晚上走应该没人检查,没想到这次遇到检查了。张某某还表示这样“偷偷”开车出门,害怕被检查的感觉实在太难熬了,经过这次“教训”,自己也不能再心存侥幸,在没取得C1驾驶证之前决不再开车了,一定要等取得驾照之后再“光明正大”的开车。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行为,驾驶员张某某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50元的处罚,可并处15一下行政拘留。 
                                       
    安全之下无小事、生命之下无大事,违法驾车不可行、侥幸心理不可有,希望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能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交通违法、平安出行。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