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法案大观详细内容
车主“暗度陈仓”未能逃脱法眼 驾驶员可被坑惨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海  日期:2020-5-20 字体: [大][中][小]

    5月18日,高速交警沿河大队查获一起半挂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和行驶证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5时许,高速交警沿河大队外勤人员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有贵AC4581牵引车涉嫌挂载辽A5478挂的半挂车的预警,请立即拦截核查。接到指令后高速交警沿河大队民警立即展开拦截,在沿德高速沿河东收费站将车辆成功拦截。经初步检查,前牵后挂车牌和行驶证都貌似正常,可当民警对车辆识别代号(俗称大架号)进行核查时,发现了问题,后挂车所挂号牌辽A5478挂对应的大架号应是行驶证上标明的尾号043的代号,而交警同志从该半挂车上拓下的大架号尾号则是312,也就是说该312半挂车号牌并不是辽A5478挂,而经过核查后得知应该是一辆号牌为蒙AK246挂的已经是注销状态的半挂车,他只是套用的辽A5478挂这一辆半挂车的号牌和行驶证来应付检查,实际在路上跑的是已被注销的蒙AK246挂的半挂车,属于典型的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和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对此,驾驶员张某某称自己并不知情,他表示自己只是帮别人代班跑这趟货的,只是看到有正规的号牌和行驶证,并不清楚车辆的识别代号和号牌及行驶证的识别代号不一致的问题,要找车主杨某某问问清楚。车主杨某到来后交待,该半挂车确实是使用的其他车辆的号牌,该车原号牌为蒙AK246挂,因原号牌去年检时被告知已为注销状态,无法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自己物流公司又需要跑货等不起,只得冒险套用了另外车辆的号牌和行驶证,以为这样“暗度陈仓”很难被查出来,没想到现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只要违法,就没有侥幸,无处躲藏。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驾驶员张某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3000元,并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处罚。张某欲哭无泪,表示真是被坑惨了,饭碗都丢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车主:不可随便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且车辆已登记的信息亦不可随意变更;驾驶员在使用车辆之前,需对车辆相关证件手续仔细核实清楚,避免如本案件驾驶员张某某一样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铜仁高速)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