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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争鸣
执行猫腻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 [欢迎您发表意见建议]
网友
游客
于 [ 2022-11-11 10:08:10 ] 发表如下评论:
好牛逼,但没办法,人家是国家权力机构,自古民不如官斗
网友
游客
于 [ 2022-6-4 10:48:27 ] 发表如下评论:
象杨家勇这样的腐败分子,害群之马,应尽快清除出执法队伍!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友
万鹰
于 [ 2022-6-4 10:34:40 ] 发表如下评论:
看〈中国法治,个案争鸣〉执行猫腻一篇报道后,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有话要说: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家勇,置国家税法而不顾,用非正当手段强行拍买“四川绿宇环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属下〈深圳大厦〉后,竟然明知故犯,拒不缴纳六百多万元的所得税。对其胆大妄为,抗拒国家税法的不法行为,我们强烈要求,对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家勇立案侦查,清除深藏在公检法队伍中的毒瘤。二、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家勇在党的十八大后,仍顶风作案,利用职权,用非法强行拍买〈深圳大厦〉后的贪污款,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66号附16,17号开了一家〈芙蓉凰花园酒楼〉,該酒楼斥资500万元之巨,装修豪华,在当地属一流酒楼,可一次性容200多人聚会。更为恶劣的是,杨家勇副局长常邀中院多位在职公职干部,在此处经常喝酒作乐。把这个酒楼作为一个高档的私秘会所,拉胧,腐化某些公检法中的不坚定份子。杨副局长的行径,在青羊区,乃至成都市的广大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和不可挽回的影响。当地群众盛传“法官吃了被告吃厡告”造成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公检法在人民的心中,应是一支何等纯洁公正的队伍。而少数个别毒瘤,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胡作非为,沾污了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公检法队伍形象,象杨家勇副局长这样的败类,应于坚决清除,还人民一个公道,还法律应有的公正,还社会一个朗朗晴空。
网友
游客
于 [ 2022-6-2 16:59:01 ] 发表如下评论:
不存在理想的乌托邦,唯有法制社会才是理想国
网友
游客
于 [ 2022-6-2 16:57:35 ] 发表如下评论:
法律的本质是直面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解决问题
网友
游客
于 [ 2022-6-2 16:54:43 ] 发表如下评论:
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网友
星火
于 [ 2022-6-2 9:12:48 ] 发表如下评论:
建议有关部门一定要调查,查出腐败分子,严惩!
网友
天马
于 [ 2022-6-2 9:06:14 ] 发表如下评论:
当事人实名举报,寃情太深,成都中院执行局扬法官胆子太大了。其中必有腐败猫腻,有关部门应该好好彻查,挖出混在法院内部的腐败蛀虫。
网友
游客
于 [ 2022-6-1 13:04:26 ] 发表如下评论:
看了楼上的评论,深有感触!既然有猫腻,那么相关部门得抓一抓了,查一查嘛!国家不是在反复强调对腐败零容忍吗?我们老百姓不都相信政府有法必依,有错必纠吗?希望还社会以公平正义公正!
网友
游客
于 [ 2022-5-31 18:02:50 ] 发表如下评论:
本人认为法院(执行局)在履行法律义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1、本案执行期间,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友好协商,于 2006 年 8 月 6 日达成并签署《和解协议书》,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当事人已共同提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解协议书面共同提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但从当事人反映看,法院执行局未作出中止裁定。
2、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法院执行局应该待大厦拍卖,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后,及时作出执行结案处理。
3、法院执行局未按照被申请人主张,超额发放执行款项,损害了申请人的权益,且在发放有关款项时未通知申请人,侵犯申请人知情权。
4、因成都中院执行局未依法履行程序,致使申请人于 2021 年 6 月起诉被申请人依法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登记诉讼,金牛区人民法院以“案件涉及到的购房款尚处于执行阶段,没有得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的执行完毕结案处理决定,该案不能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过户请求”,造成申请人不得已作出撤诉处理。本人认为,其后果产生完全是成都中院执行局不作为造成的,侵犯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5、对于法院法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建议通过合理方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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