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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属罕见的诈骗案:一个“五证全无”的虚构楼盘居然公开销售一千多万
来源/作者:
薛爱新
日期:
2026-7-6
本人薛爱新是此诈骗案的受害人,现就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众鑫名苑五期三项目特大团伙诈骗案件、公职人员渎职犯罪、开发商违规违建、公安机关压案不立、属地行政机关层层推诿不作为的客观事实予以举报,举报内容均有书证、物证、舆情材料、行政查询回执佐证,客观真实,本人对陈述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一、案件主要涉案人员及诈骗事实
曹雪松
(别名曹东子):原黑龙江嘉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众鑫名苑项目原始开发商,同时系庆安县社区管委会在编公职人员,2024 年因公职吃空饷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处分;2021 年与郭建军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书,固定持有涉案 块项目 20% 项目收益权,全权负责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等全部审批手续办理,约定只参与项目分红、不承担项目经营债务,系案涉项目实际掌控人、诈骗主谋。
宋庆楠
:案发时任庆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国家行政执法公职人员),手握房地产开发项目农民工劳保保证金行政监管职权,利用职务便利勾结开发商牟利,是本案诈骗关键策划人、项目担保人、渎职行为人。
徐连国
:涉案工程大包施工负责人,由宋庆南违规介绍对接曹雪松承接工程,负责案涉购房款收取、赃款分配,现已因同项目相关合同诈骗罪在监狱服刑。
郭建军
:项目合作合伙人,参与共谋虚构项目、售卖期房分赃,现已因案涉项目合同诈骗罪判处刑罚、正在服刑。
2019 年,曹雪松以嘉琳地产名义启动众鑫名苑五期整体开发项目,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法规及黑龙江省建设强制性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必须足额缴存农民工劳动保障保证金,否则禁止施工及商品房销售。时任劳保监察局副局长宋庆楠滥用行政执法职权、徇私谋利,违规免除曹雪松案涉项目法定劳保保证金缴纳义务,帮助曹雪松规避法定监管;同时利用职务便利居间牟利,主动将工程大包商徐连国引荐给曹雪松,三方形成稳固利益共同体,由徐连国承建众鑫名苑五期 1#、2#、5# 楼栋,郭建军承建 3#、4# 楼栋。
2020 年,宋庆楠多次找到本人,以项目工程建设短缺周转资金为由,要求本人协助曹雪松、徐连国进行资金倒账,长期铺垫信任关系,为后期精准实施定向诈骗完成前期铺垫。
补充说明:曹雪松开发的众鑫名苑全项目普遍存在无审批违规超层违建问题,其中一期规划 17 层住宅楼5 栋,全部私自加盖一层建成 18 层,擅自改动建筑施工图纸、加大地基荷载,遗留整栋小区重大建筑结构、消防安全隐患;三期规划 26 层两栋住宅楼,违规超建一层建成 27 层,上述违章建筑被住建部门放任建成落地,无任何整改、拆除、行政处罚处置记录。
2021年6月末,徐连国、郭建军因五期已建楼栋被曹雪松拖欠巨额工程款无力回款,曹雪松、宋庆楠、郭建军、徐连国四人经商议、策划,凭空虚构众鑫名苑五期三(573 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外谎称该项目手续齐全、五证完备、即将开工建设,房源可正常网签备案、竣工交付,计划以虚假期房房源抵付工程款、对外售卖套取购房资金。
其中:宋庆楠以国家公职副局长身份为项目真实性公开背书担保;曹雪松以开发商、项目实际权益人身份出具嘉琳地产制式售楼单据并签字盖章;徐连国以施工大包身份签字确认房源、项目属实,三人共同向本人郑重承诺项目必然动工、按期交房。
本人基于多年同事情谊、公职人员公信力以及三方共同签字担保,无防备心理,自 2021 年 8 月 13 日起,先后分多笔出资购买涉案虚构项目房源共计 44 套,累计支付购房资金 530 万元,全部款项按照团伙要求转入徐连国个人账户,全部售楼单据加盖黑龙江嘉琳地产公章、曹雪松、宋庆南、徐连国三方签字确认担保。
二、诈骗铁证
1、涉案项目完全虚假、五证全无、全程没有任何施工。
2022 年本人察觉项目异常,先后赴庆安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书面查询核实:众鑫名苑五期三项目在 2021 年售房期间,无立项批复、无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无工程施工许可、无商品房预售许可,五证全部缺失,属于法律意义上完全不存在的虚构开发项目;该涉案地块从售房至今没有进场施工、无任何工程建设痕迹。
经查实:该团伙同期利用相同手段对外零散售卖期房200 余套,除本人 44 套房源之外,另有多名受害人合计购置 60余套房产,涉案总金额超 1200 万元,全部购房票据均加盖嘉琳地产公章、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属于针对不特定群体的特大团伙诈骗。 上述巨额购房款到账后,曹雪松、郭建军、徐连国三人私下按合伙约定比例瓜分赃款,资金未全部投入项目报批、工程建设,钱款被团伙私自占用、处置、挥霍。
2、曹雪松事后两项反常操作,直接印证主观蓄意骗钱。
单方面登报作废全部购房票证
:2023 年 2 月,曹雪松操控黑龙江嘉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发布正式公告,单方面宣布五期三项目全部抵账工程款房票作废,恶意撕毁购房约定、彻底侵占全部购房者已付购房资金,从法律层面坐实从售房之初就具备非法占有资金的诈骗目的。
同地块后续自行补办手续开发
:在郭建军、徐连国因案涉项目相关诈骗犯罪入狱服刑后,曹雪松另行注册全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原涉案五期三项目地块补办全套立项、土地、施工审批手续,自行开工建设楼盘。该事实直接证实:涉案地块客观具备合法开发、办理审批手续的条件,曹雪松 2021 年刻意拒不办理手续、虚构在建项目售卖期房,就是蓄意骗取购房巨款,本案不属于经营亏损、楼盘烂尾的民事经济纠纷。
3、同案人员已生效刑事判决佐证诈骗事实
目前,郭建军、徐连国二人已因本案关联的合同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在监狱服刑,二人刑事案件卷宗笔录、生效判决书已经确认团伙虚构项目、售卖虚假期房、私分售房款的犯罪事实,曹雪松、宋庆楠属于本案同案漏犯、漏罪,依法应当一并立案追诉。
三、本人维权全程遭遇属地公安、行政机关层层包庇、不作为
2022 年发现被骗后,本人第一时间向曹雪松、宋庆南、徐连国全额追偿 530 万元购房本金,三人恶意推诿、拒不退还赃款。
2022 年 7 月,本人携带全套证据材料正式向庆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递交刑事控告书,实名控告曹雪松、宋庆楠、徐连国涉嫌特大合同诈骗罪。本案涉案金额 530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团伙分工明确、项目虚假铁证齐全、同案两名嫌疑人已经判刑,完全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但办案民警因与曹雪松私交密切,徇私枉法刻意压案,口头将刑事案件定性为民事经济纠纷,拒不依法出具《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包庇刑事犯罪嫌疑人之嫌。
后续本人逐级向庆安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书面信访反映案件问题,又先后向庆安县住建局、信访局、黑龙江省政府信访办、中央信访部门邮寄信访材料,所有信访事项全部被逐级转回庆安县属地处置,当地公安、住建、信访等多部门相互推诿、闭环不作为,数年案件停滞无任何查处进展,致使曹雪松等人一直逍遥法外。
四、本人合法诉求
1、依法对曹雪松、宋庆楠以合同诈骗罪刑事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2、严查公职人员宋庆楠滥用职权、渎职、受贿、参与诈骗问题;
3、彻查公安民警徇私枉法、压案包庇违纪违法;
4、追缴全部诈骗赃款530万元及利息,返还受害人;
5、严查住建部门长期纵容违规、监管失职问题;
6、彻底整治庆安县官商勾结、司法包庇、基层乱象。
举报人:薛爱新
202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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