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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杨春恒 所属律所: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省市:  山东 潍坊 性 别:  男
年 龄:  34 学 历:  硕士
工作年限:  15 执业证号:  150794110081
个人主页:  www.hengming.net 电子邮件:  yangbalance@163.com
联系电话:  8382685 邮政编码:  261041
联系地址:  山东潍坊东风东街276号
  律师简介:
  杨春恒,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人)。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潍坊市优秀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学位。
  杨春恒是中国管理科学院特邀研究员,潍坊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潍坊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潍坊纺织职业学院管理系特邀教授,潍坊市委统战部党外社会新阶层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授予的律师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司企业委员会会员,山东省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十几年的律师工作,不仅在民事、经济诉讼代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先后为二百多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而且在刑事辩护方面成绩显著。曾辩护潍坊市首例美国居民在潍职务犯罪一案;辩护的山东省首例妨害清算一案被齐鲁晚报、山东商报跟踪报道。参与辩护安丘市7·67事件伤害案。主要著作有《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及律师面临的新课题》、《依冲突规范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上两篇 论文于2002年5月26日同时获潍坊市律师首届刑事辩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和三等奖。论文《论现代版权法上的权利穷竭》获2003年山东省“律师业务理论与实践”优秀论文三等奖。论文《我国应设立物业管理权》在《山东法学》第56期上发表。论文《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及其适用》于2005年9月获获三等奖。
  和本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律师业务三部主任律师张佃军代理的潍坊的一起抚养侵权纠纷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2003年7月10日报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也是中央电视台首次报道潍坊律师代理的案件。
  在担任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招商引资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担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常年法律顾问,为委托人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多次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审定法律文件,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公司重组、明析产权、企业管理方面提供大量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文件。在近几年的招商引资活动过程中,注意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项目投资的法律研究,为招标投标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曾为坊子开发区曹亦山5千万元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使该项目得以成功落实。
  常年为潍城商业银行担任法律顾问,在清理不良资产,特别是在按揭贷款回收方面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
  在代理中国银行潍坊市支行与潍坊福星纸业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纠纷案,为被告代理,使被告免除担保责任。
  在代理潍坊造锁集团与戴军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为被告代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中,采纳了杨春恒的观点。当庭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律师事务所建设上他注重“以人为本,合则有道”,把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与发挥律师的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衡明所办理的每件案子均在周六学习例会上经全体律师讨论,使其成为精品案件。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衡明所经过四年的发展成为潍坊市律师事务所自主发展的、规模最大、管理规范、分工最细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得到山东省司法厅、潍坊市司法局及社会各界领导的普遍赞誉。面对成绩,杨春恒和本所律师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表示再接再励,竭尽全力回报社会回报委托人的信任。
  业务特长:
民事纠纷、刑事辩护、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