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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国 锋
公安部历任部长
华国锋(1975年1月——1977年3月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
华国锋(1921—)山西交城人。1938年参加革命工作,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区游击队队长等职,参加敌后抗日游击战争。1940年任交城县各界抗日联合会主任,后任中共交城县委书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共阳曲县委书记兼县武装大队政治委员。1949年夏随解放军南下后,任中共湖南湘阴县委书记。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中共湖南湘潭县委书记,湘潭地区专员公署专员,中共湘潭地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部长,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等职。1968年任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后任代理主任。1969年在中共九大上被选为中央委员。1970年担任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兼湖南省革命委员会主任。1971年调任国务院业务组成员、副组长,列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1973年在中共十大上再次被选为中央委员、并在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975年1月在四届全国人大上被任命为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1976年1月周恩来总理逝世后,他于2月出任国务院代理总理。4月发生“天安门事件”后,由毛泽东提议任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毛泽东逝世后,面对党和国家的严重危机,在10月同叶剑英、李先念等代表党和人民的意志,采取断然措施,对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实行隔离审查。后任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后经中共第十届三中全会追认),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1977年8月在中共十一大上代表中央作政治报告,被选为中共中央委员,在十一届一中全会上继续被选为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军委主席。1978年3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上继续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他在主持党中央日常工作期间作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提出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提议,接受他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请求;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同意他辞去中共中央主席和军委主席的职务,仍选他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副主席。在1982年、1987年、1992年、1997年分别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上,均被选为中共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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