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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任院长——肖扬(1998年3月——2008年3月)


  院长,肖扬(1938— )广东省河源县人。1966年5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文化。1957年至196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至1969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教员,广东省曲江县公安局干部。1969年至1975年任中共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1975年至1981年任中共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1981年至1983年任中共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1983年至1986年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至1990年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90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1992年至1993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1993年至1998年3月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1998年、2003年在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