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帮助经营遇困的本土民营企业卸下债务包袱、稳住生产经营,近期,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乡村产业企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既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争取到周转缓冲时间,实现金融维权、企业纾困、乡村产业稳定多方共赢。
案情回顾:
原告柳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因金融借款纠纷,将被告周某夫妇(化名)、柳河县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通化某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材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夫妇为案涉借款共同借款人;某食品公司由周某担任法定代表人,食品公司、中药材公司自愿为案涉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因某食品公司阶段性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足额还款,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该案看似普通金融纠纷,却有着特殊的乡土民生与企业发展价值:该食品公司是本土优秀民营企业,长期扎根乡村、带动产业发展;企业法定代表人周某身为村委会主任,多年来立足基层、履职尽责,积极带动村民发展产业、增收致富,是助力乡村振兴、带动群众共富的本土骨干力量。若简单一判了之、强制执行,极易造成优质企业经营停滞、信誉受损,不仅影响企业自身发展,更会间接影响村民就业与乡村产业稳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坚持善意文明司法、精准护企助企原则,联合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多层级、多轮次耐心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与调解员双向沟通、双向释法:一方面向银行如实介绍食品公司实际经营现状、社会价值,说明优质本土企业对县域经济、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争取银行理解包容。另一方面积极督促借款人、保证人正视合同义务、诚信履约,引导食品公司主动制定可行还款计划,明确责任、打消拖延观望心态。
经过多次细致沟通、反复协调疏导,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借款人、保证人按约定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给予企业半年缓冲周转期,有效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为企业盘活经营、恢复产能、稳定发展留出宝贵时间。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企业是地方发展的根基。柳河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护企兴企工作导向,在依法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精准落实稳企业、保就业、护民生司法政策,对信誉良好、经营正常、暂时遇困的本土优质企业,最大限度运用调解手段柔性化解纠纷,避免司法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冲击。
下一步,柳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深化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精准落实护企纾困举措,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