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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隆:“村官”可演,公信不可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夏隆  日期:2026-9-27 字体: [大][中][小]

    镜头里的“村长”可能是演员,镜头外的信任却不能是道具。近期,多地查处主播假冒村官直播带货,舆论几乎一边倒批判。批判并非没有道理:基层干部承载着公共信用,乡村场景也不该成为随意摆拍的流量布景。但若把板子全打在“像不像村官”上,也可能打偏了。直播带货的要害,从来不在主播头衔,而在交易是否真实、公平、可追责。

    人设包装,本是直播行业的常见手法。返乡青年、非遗匠人、果园大叔,都可能是角色。村官人设之所以敏感,不在“演”,而在“演”的背后连着公共信任。消费者下单,不只因猕猴桃甜,还因为潜意识里相信“村干部不会骗我”。这份信任若被未加标注的虚构身份借用,就不再是普通表演,而可能滑向误导。因此,问题不是“能不能演村官”,而是有没有把“演”说清楚,有没有借官方身份作隐性担保。

    若主播明确标注“角色演绎”,不使用真实村名、职务、公章和政策话术,不编造“政府帮扶”“书记推荐”,只是以乡村人物形象推销合格农产品,这和普通助农主播并无本质区别。产品合格、价格公道、售后在线,消费者权益未受损,就不宜一棍子打死。反过来,若刻意模糊身份,让人误以为有基层政府背书,甚至以次充好、高价收割,那就不是人设瑕疵,而是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依法查处理所应当。

    还要看到,基层干部并非专职主播,时间、精力、带货品类都有限。乡村农产品上行,需要千千万万市场主体参与。民间主播借乡村人设入局,客观上填补了渠道空白,把偏远山货带进更大市场。对这股活力,监管应规范而非窒息。真正该管的,是借身份行骗,不是所有带“村”字的表演。

    更高明的治理,不是身份洁癖,而是行为监管。平台应要求角色化带货显著标注“演绎”,禁止冒用真实职务和官方标识;监管应盯住虚假宣传、产品质量和售后保障;行业应建立农产品溯源和黑名单。让想演戏的归演戏,让想卖货的拼货,让想骗人的付代价。

    公信力是公共品,可以珍惜,不能出租;直播是商业场,可以创意,不能欺诈。村官可以是戏,助农不能是骗。与其在“真假村官”上争吵,不如把规则立在交易深处:谁在卖、卖什么、怎么标、出问题找谁。如此,乡村电商才能既有流量,也有信任。(新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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