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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凤军:十岁男孩溺亡,师德红线岂能沦为体罚“免责区”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苗凤军  日期:2026-8-21 字体: [大][中][小]

   “我儿子上学溺亡前曾两次在学校门口徘徊,监控显示他曾在死亡边缘痛苦挣扎。”近日,山东菏泽市一家长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孩子出事后,他们查明他生前曾多次遭班主任殴打。(2026年8月20日大风新闻)

    一个年仅十岁的孩子,本该怀着对校园的向往踏上求学路,为何却走上一条不归路?我们不禁要问:是家庭关爱的缺失,还是学校教育的失守?随着媒体报道的深入,答案逐渐清晰——孩子在学校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压迫,心理防线彻底崩塌。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以爱育人、以德化人”,却依然出现教师长期施暴、学生不堪忍受而选择轻生的悲剧,这怎能不让公众愤怒质问:涉事教师的师德何在?他是否忘记了自己也曾是孩子,是否忘记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底线?

    诚然,回溯七八十年代,不少学生都领教过教师的“戒尺”或“粉笔头”,那时的家庭多子女,家长普遍奉行“严师出高徒”,体罚被视作寻常手段,学生的心理承受力也在粗放式教育中被磨砺得相对坚韧。但时代早已变迁,如今的孩子成长在物质充裕、家庭高度关注的环境中,个性敏感、自尊心强,教育方式必须与时俱进。今天的教育法规则明令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师德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教师不能再用旧时代的“粗暴逻辑”来应对新时代的学生,更不能将“严管”等同于“施虐”。

    本事件中,教师不仅长期打骂孩子,还组织团体性惩罚,致使孩子产生严重的应激反应,上学路上不敢进校门,在校门口反复徘徊,那是幼小生命在绝望中发出的最后求救信号。然而,学校和校领导是否对此有过预见和干预?日常管理中,有无对教师行为的有效监督?悲剧发生后,虽然执法部门尚未将溺亡直接定性为教育责任,但学校和涉事教师的失职、失德,绝非一句“意外”可以推卸。

    生命无法重来,责任必须厘清。相关部门应当彻查此案,不仅追究直接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更要追问学校管理者的监管缺失,给逝去的孩子一个交代,给悲痛的家长一个公道。同时,这起事件也为所有教育工作者敲响了一记沉重的法治警钟:师德不是墙上的标语,而是每日践行的操守;教育不是权力的宣泄,而是心灵与心灵的对话。唯有将师德培训常态化、监督机制透明化、问责制度刚性化,才能避免下一个孩子在校门口徘徊不前,才能让校园真正成为安全的港湾,而非恐惧的源头。

    愿此案成为教育界的一面镜子,照见过去,警示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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