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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民生,诉前调解暖民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金钟 朱亚楠  日期:2026-6-16 字体: [大][中][小]

    群众利益无小事,靠前服务暖民心。近年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始终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立足司法职能,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以高效、便捷、温情的司法服务实质性化解群众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近日,我院法官主动履职、靠前作为,成功在立案前妥善化解一起供热合同纠纷,以柔性司法方式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原告张某于2025年8月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合法取得一处房产,房产权属变更完成后,原告为正常享受供热服务,主动前往辖区供热公司办理供热缴费手续。但供热公司以该房产前房主存在历史欠缴供热费的情况为由,拒绝收取原告当期供热费用,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办理继续缴纳供热费务,房屋供热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前房主遗留的供热欠费问题,与新房主的合法供热权益产生冲突,双方僵持不下,纠纷长期未能化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整理材料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与供热公司之间存在供热合同关系,并判令被告正常收取供热费用。

    案件欲进入立案环节时,法官并未机械走立案流程,而是坚持司法便民、司法为民理念,优先考虑群众诉求、聚焦矛盾核心。法官深知供热问题直接关系群众日常生活,事关民生福祉,若纠纷久拖不决,将持续影响当事人正常居住生活。为快速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主动对接被告供热公司,开启诉前沟通协调工作。

    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厘清案件事实、梳理法律关系,向被告细致释法明理。明确房产权属变更后,新房主依法享有供热强制缔约权利,前房主的历史欠费纠纷,与新房主当期供热缴费义务、供热服务权益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被告以此为由拒绝为新房主办理缴费、提供供热服务,缺乏法律依据,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官秉持公平公正、化解矛盾的原则,兼顾企业经营实际与群众民生权益,耐心沟通疏导、积极居中协调,全方位做好释法答疑、矛盾化解工作,努力寻求双方共赢的解决方案。经过法官沟通劝导、积极协调,最终被告同意正常收取原告供热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实现后及时与法院联系,表示不希望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法院经核实后,将案件材料退回。该起争议在未正式立案的情况下,通过法院诉前主动履职、靠前调解,实现了实质性化解,全程高效便捷,无需当事人历经繁琐诉讼程序,既保障了群众的民生权益,也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理念,不断优化诉前调解、诉前协调工作机制,对民生类小额纠纷、事实清楚的简单争议,坚持主动靠前、积极作为,以最小司法成本、最高效处置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擦亮温情司法底色,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各类司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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