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律服务调 解详细内容
倾情调解化干戈“情德法理”促双赢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光永  日期:2026-6-12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从江县司法局洛香司法所运用“情、德、法、理”四维调解法,成功化解一起涉农鱼苗配送合作纠纷,妥善处置十余万元款项争议,有效维护基层和谐,护航乡村振兴工作有序推进。

    据悉,吴某某与梁某某达成合作,约定由梁某某承接鱼苗配送业务。项目结束后,双方因鱼苗单价、运输及人工费用、鱼苗规格认定产生分歧。吴某某以鱼苗规格不达标为由要求降价,迟迟不予结算款项;梁某某则认为配送全程已获对方认可,拒绝接受压价,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合作关系濒临破裂。

    接到纠纷后,洛香司法所立足矛盾根源,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面对面沟通+背对背疏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调解员先以情动人,回顾双方合作历程,劝导当事人珍惜合作情谊;再以德育人,阐明商业合作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引导双方互相理解难处;同时以案释法,解读《民法典》中合同履行、价款结算、质量异议等相关法律条款,讲明诉讼带来的时间、信誉等风险;最后结合本地市场行情与行业惯例,逐项核算费用,提出多方折中解决方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多轮耐心调解,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合理调整鱼苗单价,明确各项费用核算标准,吴某某按协议限期结清全部款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洛香司法所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生动实践。通过灵活运用“情、德、法、理”四位一体的调解方法,既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也保障乡村振兴涉农项目落地见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