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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到遭转租?法院判赔!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朱佳  日期:2026-3-2 字体: [大][中][小]

    一纸租约尚未到期,土地却被“一女二嫁”另行出租。近日,泽普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牵动三方核心权益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随着法槌落下,这场因出租方违约引发的权属之争尘埃落定。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双方经协商签订一份《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被告张某将案涉10亩土地出租给原告李某,租赁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单价400元/亩/年,另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原告于2024年10月收割完玉米后,被告通过电话、口头方式询问原告是否继续承租案涉土地,原告未作出明确答复。2024年11月1日,被告与案外人钱某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将案涉10亩土地出租给钱某,租赁期限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单价500元/亩/年,租金已收取。原告在知道此情况后,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退还2个月的租金800元。

    法官说法:

    遵守合同约定是诚信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核心体现,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基石。诚信原则要求合同各方秉持诚实善意,恪守承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隐瞒真实情况、不规避法定义务、不滥用权利损害对方合法权益。无论是合同订立时的如实相告、履行过程中的协作配合,还是违约后的合理补救,均应遵循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以实际行动践行契约精神,筑牢民事主体之间的信任纽带,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温馨提示:

    土地承租有约定,契约精神记心上!签订租赁合同务必恪守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尊重各方合法权益。若遇类似违约情况,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调解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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