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无过错的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担责。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中,郭某在某餐厅外台阶处因走路低头看手机踩空摔倒,致腰椎骨折。郭某起诉餐厅及物业公司索赔6万余元,称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持续低头看手机导致摔伤,现场无天气或台阶异常等客观风险,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故驳回其诉讼请求。(12月17日《北京青年报》)
明明是自己低头玩手机踩空摔伤,却把责任一股脑儿地推给餐厅和物业公司,不是责怪他们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大言不惭地向他们索赔6万余元,这无疑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反咬人家一口”。
所幸的是,当地人民法院并没有满足这名索赔者的无理要求,而是驳回其诉讼请求,明确其自担全责。这一判例无疑给“低头族”们提了一个醒——低头玩手机摔伤也好,摔死也罢,一切后果均自负。
眼下,随着手机的全面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成了“低头族”,他们不仅坐着玩手机,就是走路也在玩手机,更有甚者,有的竟然过马路、骑车、开车时也在玩手机。
殊不知,走路、过马路、骑车、开车时玩手机,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比如,在我们的身边,有的人因玩手机掉入了水沟里,有的人因玩手机踩空而摔得头破血流,有的人因开车玩手机而酿成交通悲剧,等等。可见,这些“低头族”的不良玩手机习惯,隐患多,危险大。
再回到这起“低头族”摔伤索赔事件。当地人民法院对这起事件作出“自担全责”的判决,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这名“低头族”无理要求的一种驳回,更是对其他“低头族”的一种警醒。可以说,“低头族”摔伤自担全责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据报道,近年来类似“低头族”索赔案例有不少,但几乎每一起案例都以“低头族”自担全责结案告终。这说明,一旦因玩手机造成各种伤害性后果,“低头族”都将自担全责。那种动辄把责任推给他人并无理索赔的行为,都将被法律所拒绝。
希望通过“低头族”摔伤自担全责这一判例,能警示更多的“低头族”把头抬起来,养成走路、过马路、骑车、开车时不玩手机的良好习惯,以规避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切莫等到出了安全事故,不是责怪他人,就是无理索赔。如此,那可就大出洋相了。(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