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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司法所:三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医疗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黄永亮 彭剑宇  日期:2025-10-17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三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调解职能,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卫生院治疗操作引发的医疗纠纷,既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卫生院的正常诊疗秩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患者黄某于2025年6月1日前往某卫生院中医科住院接受治疗。入院后,经医生诊断,中医诊断结果为消渴病、气阴两虚症;西医诊断结果为2型糖尿病、双下肢麻木。在治疗方案上,卫生院为黄某实施了中药热敷右足背的治疗手段。然而,在2025年6月4日,黄某的右足背出现水泡。由于黄某本身患有糖尿病,右足背的水泡后续发生破溃。鉴于病情变化,黄某转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规范治疗,黄某右足背的伤口得以愈合。​

    尽管伤口愈合,但此次治疗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引发了医患双方的争议。黄某认为,右足背起水泡是由于卫生院在治疗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的,卫生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卫生院在事实认定上并不回避问题,明确表示造成患者黄某右足背起水泡的原因,确实是院方工作人员在进行中药热敷治疗时,对热敷时间的把握不够精准,院方对此存在责任。不过,在后续的赔偿金额协商环节,医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医疗纠纷未能及时化解。​

    为妥善解决此次医疗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前提下,医患双方自愿共同向三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三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详细解读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与医疗纠纷处理、赔偿相关的条款,引导双方理性看待争议,换位思考。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与协调,医患双方最终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卫生院一次性给予患者黄某赔偿款9000.00元,该赔偿款包含黄某因此次事件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协议达成后,为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还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使调解结果获得了法律层面的保障,有效避免了后续可能出现的反悔或纠纷再起的情况。​

    此次医疗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为患者黄某挽回了经济损失,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也帮助卫生院妥善解决了争议,维护了正常的诊疗秩序,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三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将继续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优势,为辖区群众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助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三里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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