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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涉赌”,你看“刑”不“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许海莲  日期:2025-10-17 字体: [大][中][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直播行业的蓬勃兴起,网络直播已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业态之一。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行业繁荣的背后逐渐衍生出涉赌的灰色商业模式,这些行为不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还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一起开设赌场案,11名被告人以盈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通过网络直播形式进行赌博活动,最终获刑。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赵某等人共同出资购买99台赌博机,通过微信聊天软件向参赌人员提供直播二维码,邀请参赌人员进入直播间,观看赌博机运转情况并接受投注。为便于开展赌博活动,被告人赵某雇佣田某等人通过微信转账、红包等方式,接受参赌人员投注,为赌客提供赌资兑换服务。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赵某等11人通过抽头渔利的方式,非法获利30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据此,对被告人赵某、田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刑期,追缴违法所得四百余万元,没收作案工具赌博机九十九台。

    法官提示

    赌桌之上没有真正的赢家,形式各异的赌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织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社会毒网,依凭以赌为乐的社会风气,以不当牟利的投机心理为内驱,使赌害得以蔓延,诱使更多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的人铤而走险,堕入深渊。为有效遏止赌害蔓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此呼吁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财富观,选择正当途径获取合法收益;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活动,充分了解涉赌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不良诱惑;向家人、朋友普及赌博之害,避免其深陷“以赌为乐”的泥潭,甚至落入涉赌违法犯罪的黑洞;发现开设赌场等涉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时,及时举报,并支持配合司法机关的打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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