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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释法理 先行调解化干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徐曌天  日期:2025-6-25 字体: [大][中][小]

    2013年7月,乔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陆续种植了托巴、蓝莓、菇娘等作物,2022年与乔某相邻的土地被征收,梅河口市某公司取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后对周边土地进行回填,垫高了地平线,并不慎将乔某承包地旁边的排水沟堵塞,导致排水沟无法正常排水。2024年暴雨时节,因排水沟无法排水导致乔某承包地全被淹毁。纠纷发生后,在当地村委会协调下双方进行了几轮协商,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梅河口某公司坚持回填土地是政府委托的,不应由梅河口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乔某无奈,诉至通化铁路运输法院请求赔偿农作物损失。

    用脚步丈量土地

    为尽快查明案情,高效化解纠纷,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环资审判团队一行来到纠纷现场,对乔某承包地、被填塞的排水沟以及周边地势地形进行勘查。在各方当事人共同参与下,到乔某淹损承包地查看枯死的农作物,进一步明确排水沟所在的位置和走向,厘清回填地势与乔某承包地位置关系和高度差,并找到一条能够低成本解决排水问题的方案。通过现场勘查,双方都认可了排水沟被堵塞的客观事实,以及承包地农作物淹毁的真实情况。

    用“共同询价”替代司法鉴定

    虽然双方对排水沟被堵塞都认可,但对于谁赔偿和赔偿的数额都有异议,对此乔某向法院提出来司法鉴定申请。办案法官考虑到受损农作物数量不多,鉴定成本较高,耗时较长,等待鉴定会错过耕种时节,不仅对乔某一家来说是雪上加霜,更会增加双方的成本。为此,办案法官通过庭审调查明确农作物具体株数,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短暂休庭+庭后共同电话询价”的方式,就农作物价格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村委会等单位进行问询,双方当事人也积极参与到问询中并提出相应问题,最终乔某和梅河口某公司均认可了询价后确定的农作物单价以及基于查明的农作物数量计算出来的损害总价值,庭审随即恢复。

    用真情化解纠纷

    查清案件事实,办案法官本着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目的,全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通过法律的讲述以及其他类似案例的讲解,反复多次给梅河口某公司释法明理,并再次组织双方到现场核算挖掘排水沟的成本,经过多次细心耐心的沟通,梅河口某公司表示愿意赔偿农作物的损失,并将挖掘排水沟的费用也一并向乔某进行支付,彻底解决乔某未来排水的问题。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梅河口某公司当场将赔偿款和排水沟挖掘费一并转给了乔某,双方的纠纷得到彻底的解决。乔某收到款项后握住法官的手,激动的说:“谢谢法官,谢谢你们为老百姓想,为我们解决问题,我为了打这个官司不敢把损毁的农作物拔了,我怕他们不认账,现在我终于可以放心种地了!”

   “现场勘查+温情调解”,彰显的是司法的智慧与温度,守护的是民生福祉。保农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一直是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不断努力的方向。下一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主动深入现场一线、田间地头“巡诊把脉”,用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做优实质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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