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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查获一起非法安装标志灯具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晓婷  日期:2025-5-25 字体: [大][中][小]

    2025年5月21日14时许,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连霍高速(G30)玉门服务区执行定点勤务时发现周某驾驶的贵D牌小型普通客车疑似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经民警现场核查确认,该车并非特种车辆,且安装的“标志灯”并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属于非法安装。

    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大队对周某某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壹仟元并收缴其标志灯具的行政处罚。

    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提示:警灯、警报器等设备是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使用的特殊装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和使用。私自安装警灯不仅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误导和干扰,还可能影响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作者单位:酒泉市公安局交警通警察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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