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强花了2000元网购了一套茶具,下单时填写了家里的地址,具体到了门牌号。几天后,小强收到一条短信,提示他凭取件码去快递柜取货。小强取到包裹后发现茶具碎了,气愤的小强马上联系快递员,快递员说放进去的时候是好好的,让他去找商家;商家说发货的时候是完好的,可能是快递在运输过程中碰撞导致,让小强去找快递公司。那么,小强该如何维权?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小强在网上购物,预留了收货地址,下单支付费用后,他和商家之间就形成了一个买卖合同关系,小强预留的收货地址,就是《民法典》里面说的“约定的地点”。商家应当按照约定,把小强购买的茶具,送到这个地点。如果没送到地点,在没有小强的明确授权或者同意下,只是放在快递柜或者代收点,就属于违约,小强可以要求商家把茶具送到家里。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商家会把包裹交给快递公司,由他们进行配送,这个时候,快递公司就成为了服务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那这种情况下,快递员没把包裹送到指定的地点,自然要找快递公司追责,而且是商家才有这个权利,因为快递违约了。网购时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付钱,商家交付商品。商家为了交付商品,又和快递公司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消费者和快递公司之间是没有合同关系的。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货物在没有签收、接手之前坏了、丢了,由商家负责;拿到手以后丢了、坏了,自行负责。但如果商家给你的就是一个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即便你签收了,还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商家或者生产厂家承担责任的。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