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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仅3个月就离婚 彩礼该何去何从?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5-3-28 字体: [大][中][小]

    在生活的舞台上,爱情与现实的碰撞常常演绎出诸多故事,而彩礼问题有时候会成为婚姻关系中的重要影响因素,而此次案件中的小伊(男)与小古(女)便是其中颇具代表性的一例,深刻展现了彩礼纠纷在婚姻关系中的复杂性,以及法律在其中的关键作用。

    案情简介:

    小伊和小古的缘分始于他人介绍,两人相识后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爱情的甜蜜让他们对未来充满憧憬,2023 年 7 月,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他们满怀期待地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且精心筹备计划同年 10 月举办一场盛大的婚礼。然而,现实却不如想象般美好,结婚仅3个月,两人性格上的差异就逐渐显现,争吵越来越频繁,生活中的琐碎矛盾不断堆积,最终导致他们未能如期举行婚礼,原本幸福的婚姻生活还未真正开始,便已陷入僵局。

    在恋爱期间,出于对小古的喜爱,以及对未来婚姻生活的向往,小伊多次向小古转账。如今,两人感情彻底破裂,小伊选择起诉离婚。与此同时,小伊称之前向小古的多次转账,以及一次性支付的4万元现金彩礼,都应属于彩礼范畴,要求小古全额返还5万余元。

    法院判决:

    承办法官结合在案证据综合判断认定小伊已给付小古彩礼4万元。在判断是否返还彩礼这一关键问题时,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全面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形。虽然小伊和小古已经登记结婚,但实际上他们并未长期共同生活,也没有生育子女,而且在还未举办结婚仪式短暂生活后就矛盾激化,关系彻底破裂。这些因素成为法官裁决的重要依据,经过反复权衡,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与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离婚,小古返还小伊 3 万元彩礼,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官提示:

    小伊和小古的故事,就像一面镜子,映射出一些婚姻纠纷的真实模样。它时刻提醒着人们,婚姻不仅仅是情感的交融,更是一种严肃的法律关系。在享受爱情甜蜜的同时,我们也要深入了解并尊重法律规定。当矛盾与纠纷出现时,唯有运用理性与法律的方式妥善解决,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稳步前行,避免陷入不必要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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