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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逃避执行不悔改 明天司法拘留没得商量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迪丽努尔 百合提亚  日期:2025-3-24 字体: [大][中][小]

   “你好,我们是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这是我们的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因你多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在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拘传……”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对被执行人“拖、躲、逃、赖”的规避执行行为重拳出击。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施某向帕某、彭某支付红枣款合计124300元。判决生效后,施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施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依法申报财产,但施某置之不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传唤并多番劝说,在法官的调解下,施某答应分期履行付款义务。没想到的是,施某竟然玩起了消失,电话不接,消息不回,法官无法联系到施某,鉴于施某无视法律权威,长期与执行干警“打游击”逃避执行,执行法官果断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施某进行司法拘留15天。司法拘留执行期限满后,感受到法律威严的施某,放弃了侥幸心理,最终同意一次性解决纠纷,立即联系好友,当日将执行案款全部支付完毕,该案就此了结。

    拘留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手段。在执法过程中执行干警给予了被执行人充分时间来履行法律义务,体现出执法的人性化,但面对不知悔改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也绝不姑息。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决心不变、力度不减,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让公平正义更加深入人心。(作者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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