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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枫”化雨解纠纷 润物无声促和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周焕现  日期:2025-2-21 字体: [大][中][小]

    江州区司法局驮卢司法所高效化解了一起因职工意外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促使案结事了人和,保障辖区社会安全稳定。
 
    近日,江州区驮卢镇某公司保安潘某被发现在保安亭意外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刑事案件。死者的家属在悲痛之余,希望公司能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存在巨大分歧而产生纠纷,随后双方向驮卢司法所申请调解。

    驮卢司法所了解情况后联合驮卢镇平安法治中心,驮卢派出所、驮卢法庭,组织死者家属和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由于矛盾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争议,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针对双方在赔偿金额问题上的分歧,调解员理清争议焦点后,依法认真研究,以法理、情理方面为切入点进行分析,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一方面倾听死者家属诉求,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并安抚情绪,引导其要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合理提出诉求;另一方面依法依理说服公司负责人,希望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出发,能适当地提高赔偿金额。调解员提出了多个赔偿方案,供双方进行参考和讨论。经过多轮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公司负责人当场向死者家属赔付1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江州区司法局驮卢司法所将继续践行“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者单位:崇左市江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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