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龙镇人民政府联合镇司法所、派出所、东龙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止纠纷于诉前。用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 据了解,张某春在2024年3月份在东龙镇某木业公司务工,不慎被原材料倒下压伤导致骨折,在南宁医科大住院至今花费50万元左右,现已做工伤认定,目前无法从事任何劳动。住院期间费用木业老板已支付,但后续的费用与木业公司协商不一致,无奈向东龙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纠纷,东龙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迅速行动,在经过走访了解后,联合司法所与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对事故的责任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划分,人民调解员耐心向当事人双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从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运用“情、理、法、诉”不断缩小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在反复多次协调后,人民调解员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参照相关规定赔偿张某春费用共计38万元,并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为保障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东龙法庭为该协议的履行申请司法确认。至此,该起工伤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当事人双方对此次调解均表示满意。(作者单位:东龙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