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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闯黄灯”也是一种交通违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12-23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霞飞路与龙兴路路口发生了一起因双方驾驶员“闯黄灯”导致的交通事故。一辆货车在黄灯倒计时期间左转弯与一辆轿车直行通过路口时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部门在综合调查情况后,认定双方驾驶员因驾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共同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12月23日《衢州晚报》)

    众所周知,交通信号灯有三种颜色,即红灯、绿灯和黄灯。但在很多司机的印象中,似乎只有红灯和绿灯,他们也知道“红灯停,绿灯行”的道理,但在实际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司机却往往忽视了“黄灯”。一些司机在等候绿灯的时候,看见黄灯一闪,就迫不及待地开始前行了。殊不知,“闯黄灯”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其实,黄灯作为一种过渡信号灯,其主要作用是提示司机朋友信号灯即将变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明确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尚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则需停车等待。相反,如果当黄灯亮起时,车辆若未过线或压线却仍继续行驶,又或者未过线或压线却加速通过路口,这些行为皆属于“闯黄灯”范畴,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更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然而,在实际驾驶中,一些司机朋友往往忽视黄灯的警示作用,选择加速通过,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笔者以为,防范司机“闯黄灯”交通违法行为,还需交警部门采取“宣传+严惩”的方式,双管齐下,合力共治。一方面,交警部门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加大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让每一位司机,包括行人,都知晓“闯黄灯属于违法行为”,从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再无知“闯黄灯”。另一方面,交警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对恶意“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扣分罚款、列入“黑名单”、扣留驾驶证、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惩戒手段,倒逼广大司机自觉做到不闯黄灯,做一名遵守交规、敬畏交规的好司机。

    同时,交警部门还应对司机朋友普及黄灯的正确应对方法,比如:其一,切勿急加速。在路口遭遇黄灯时,应提前降低车速,将脚置于刹车踏板之上,黄灯亮起瞬间及时踩下刹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停车。其二,留意后车车距。驾驶时,不仅要关注与前车的跟车距离,还需时刻留意后方车距。通过路口时,应借助后视镜观察后车距离是否安全,若距离过近,可采用降速滑行、轻点刹车等方式提前示意后车减速。其三,准确判断刹车距离。若黄灯亮起时距离停止线较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迅速制动;若距离停止线较近,难以停车时,则应降低车速并尽力将车停稳。

    相信,只要交警部门宣传到位,从严惩处,再辅以普及必要的黄灯应对方法,就一定能让广大司机朋友学会正确应对黄灯,自觉远离“闯黄灯”,从而既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又确保司机和行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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