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女士决定去某野生动物公园看老虎,在游览某野生动物园时,王女士觉得在游览车上拍不到老虎,所以其不顾园区内的警示标志和工作人员的警告阻拦,擅自下车拍摄老虎,遭到老虎袭击,腿部被咬伤。那么,动物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动物园饲养动物,是经过国家批准、符合国家管理规定的经营活动,因而动物园均有专业的资质,符合饲养某些动物的特别要求。动物园饲养野生动物,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本案例中,野生动物园在沿途设置各种提示和广播,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但是王女士不遵守动物园的规定,仍然下车,导致被老虎咬伤,是自己的行为导致的,动物园没有过错。野生动物园主打野生环境,老虎、狮子等野生动物自由活动,随意出没,意味着那个地方属于野生动物的领域,游客进入野生动物的领域,不遵守规则,导致的损害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