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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您有一份“法律月饼”请查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蕾  日期:2024-9-14 字体: [大][中][小]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中秋节,在这个阖家团圆的日子里,你是与家人一起赏月吃月饼,还是备好美食与朋友把酒言欢?法小虎精心制作了“法律月饼”请大家品尝。

    案例一:别把“问题月饼”当“香饽饽

    某日,小王到超市买了一盒打折的月饼,打算中秋节跟家人共同赏月时品尝。没想到回家后,拆开月饼盒一看,里面的月饼上已经出现小白毛,在仔细检查外包装,发现生产日期的标签是重复贴上的,原标签是去年生产的月饼。小王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案例中,小王购买的月饼出现了质量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所以,如果大家购买到不合格的月饼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向商家维权索赔。如果月饼馅料发生霉变,构成有毒、有害的食品,厂商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案例二:购买的大闸蟹实际货品中出现大量死蟹怎么办?

    每年中秋节,除了月饼之外,大闸蟹也是人们餐桌上常见的一道美味,许多商家也瞄准了中秋前后大闸蟹的热度,搞出了不少“花样”,从买蟹到吃蟹,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坑。

    近日,小王用购买的蟹卡兑换了一箱大闸蟹,准备中秋节当天和家人一起品尝。蟹卡上标注的是一箱有5只5两公蟹和5只4两母蟹,但收到货后却发现,10只螃蟹里有6只是死蟹,且公蟹不到4两,母蟹不到3两。店家拖到节前才发货,导致再次买货已来不及。

    案例中,商家销售蟹卡出现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

    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此外,实际货品中出现大量死蟹的情况,也可能损害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最后,法小虎祝愿大家中秋节快乐!阖家安康!(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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