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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有权断业主水电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璐  日期:2024-8-13 字体: [大][中][小]

    物业公司不作为,物业服务不规范、不到位,导致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业主因不满拒缴物业费,那么,物业公司有权利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催收业主物业费吗?

    案例介绍:

    马先生认为自家小区物业公司形同虚设,闲杂人等随意进出、楼道全是小广告、电梯灯坏了一年没人修,管理基本靠自觉。马先生先后在业主群里反映情况却无人理会,向物业经理投诉却石沉大海。最终,他选择拒缴物业费。然而,物业公司却断其水电,这合法吗?

    法官说法:

    当然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水和电的供应是业主和水力、电力部门缔结的合同关系,断水断电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并非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无权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断水断电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同样,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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