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司法统计分析报告(2019.4-2023.12)》,同时发布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长春林区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案件的批复》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案件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指定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以吉林市市直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253件,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也积累了一定的行政审判工作经验,创造了一批优秀审判智力成果。同时,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创先启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和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助推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辅助条件。
本次开展司法统计分析,既是对指定管辖行政案件五年来的切实总结,也是对未来行政审判工作的务实规划。分析报告以五年来1253份行政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结合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案件及执行案件情况,从行政审判、行政争议协化解、府院联动、法治政府建设、涉府执行五个部分,详细分析司法数据和特点,总结经验成果,谋划工作举措,力争为今后全面提升行政审判效益,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第一部分 行政审判
一、司法态势数据
(一)以行政主体区分统计
(二)以行政行为区分统计
(三)以裁判方式区分统计
(四)以程序性处理案件的裁定理由区分统计
(五)以年份区分统计
(六)关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
(七)关于上诉及二审情况
二、呈现的特点及问题
(一)涉诉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类型相对集中
(二)程序性处理案件及采用的理由侧重明显
(三)受案数量虽有一定浮动,但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四)行政机关败诉率持续走低,但败诉原因较为突出
(五)一审案件质量尚可,但息诉服判率明显较低
三、下一步举措
(一)着力提升行政审判效益和审判效率
(二)大力提高行政审判团队建设水平
(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行政审判和源头治理工作
第二部分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
二、工作重点及成效
(一)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建设
(二)多元化解绿色通道的建立
(三)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
(一)建立协调化解府院联动机制
(二)拓宽多元行政争议化解渠道
(三)保持协调化解机制常态化运转
第三部分 府院联动
一、工作举措
(一)多元务实构建府院联动机制
(二)常态开展府院联动联席会
(三)务实开展府院联动双务会
二、工作成效
(一)行政机关败诉率显著降低
(二)行政与司法思维有效融合
(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谋划
(一)继续保证府院联动联席会和双务会长效开展
(二)陆续拓展府院联动涵盖领域
(三)持续提升府院联动在执法和司法中的服务效能
第四部分 法治政府建设
(一)普遍签署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书
(二)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出庭制度
(三)积极促成以庭代训成效
(四)务实推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
(五)广泛建立府院联合共建机制
(一)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二)政府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明显提升
(三)执法和司法的配合效能大幅增强
(一)全覆盖签署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书
(二)务实建设网状式法治政府建设府院联合实践基地
(三)全面做好司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第五部分 涉府执行
(一)行政机关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比例较高
(二)行政机关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执行到位难度较大
(三)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难度因标的而异
(一)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功能充分运用到执行程序中
(二)建立规范台账式管理和强制措施层次式适用、预警机制
(三)全面探索涉府执行债务清偿新途径
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于某某诉被告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案(该案例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优秀奖)
案例二:某游乐公司诉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行政赔偿案(该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12-3-020-005)
案例三:某食品有限公司诉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典型案例、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吉林法院服务保障统一大市场建设典型案例)
案例四:任某某诉舒兰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该案例入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吉林法院黑土地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五:公益诉讼起诉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诉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履行地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案例六:刘某某诉吉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协议案及强制执行案
案例七:宫某某诉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
案例八:原告栾某某、崔某某诉被告吉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解除产权调换协议案
案例九:温某某诉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第三人梁某某行政处罚案
案例十:张某诉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吉林市公安局、第三人林某某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王某某、朱某某诉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登记案
案例二:多方联动,多元化解行政争议——乔某诉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案
案例三: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承诺书在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创新应用——齐某某诉永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
案例四:以备忘录作为协调化解成果载体——冯某诉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登记案
案例五:以司法建议助力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自我纠错职能——郭某某诉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案例六:以承诺书助推诉前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效果达成——某厂诉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补偿案
案例七: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为当事人寻求正确权利救济途径——秦某诉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登记案
案例八:践行“枫桥式”经验开展巡回调解——刘某某诉磐石市明城镇人民政府、磐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案
案例九: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有效处理涉众系列案——涉吉林市交通运输局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140件系列案
案例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功能向执行程序延伸——刘某某申请吉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协议强制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