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论坛党建廉政详细内容
王泽庆:党员干部勤照“党纪镜”修身正己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泽庆  日期:2024-4-28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员干部作为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当勤照“党纪镜”,以“满格电力”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修身正己”,护航党纪学习教育“永远在线”。

    立身以立学为先,勤照“理论先行”“党纪镜”,在“学思践悟”中修身正己。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过印发《通知》,向全党同志发出党纪学习教育“动员令”。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纪学习作为必修课程,融入日常生活,将功夫下在平时,重点通过“读原著、学原文,”在“逐章逐条、逐字逐句”中学深践悟,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

    心有所畏方能行有所止,勤照“知行合一”“党纪镜”,在“心存敬畏”中修身正己。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的力量所在。个别党员干部不敬畏党纪,将党纪视为“稻草人”,势必会使个人走上歧途,更甚者会严重损害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有鉴于此,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内心深处敬畏党纪,常思贪欲之害,对照党纪做好“政治体检”,切莫在“讳疾忌医”“自欺欺人”中迷失自我,丧失了“刀刃向内”的勇气。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勤照“为民服务”“党纪镜”,在“实干担当”中修身正己。衡量一名党员干部合格与否,仅凭是否保有不贪不腐的清正廉洁是远不够的,还要有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思想,在工作中敢于斗争,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不搞“花卷子”,不弄“虚面子”,真正践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的衡量标准,让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日有所增中成为现实。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