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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花桥法庭:“亲情式”工作法化解婚姻家事纠纷效果好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邱清龙  日期:2024-4-24 字体: [大][中][小]

  近几年,湖南省邵阳县法院下花桥法庭以“亲情式”工作法化解婚姻家事纠纷,选准“切入点”,搭好“连心桥”,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2021年以来,该庭审结婚恋家庭纠纷类案件共489件,其中调解结案227件,撤诉60件,调撤率为58.7%,判决202件,上诉仅1件,服判息诉率为99.5%,无一案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另外,近三年来该庭法官在诉前指导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婚姻家事纠纷案件90余件,深受群众好评,取得“三大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以“合”为切入点,做实联动解纷

  下花桥法庭积极构建“法庭+”调解模式,以“合”为切入点,主动对接基层职能部门和社区、村委,整合多元解纷力量,对群众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将婚姻家事纠纷化解在诉前,做实乡村诉源治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4月23日,该庭通过“法庭”+“司法所”+“网格员”联动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劝导当事人双方和好,挽救了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

  上午9时许,下花桥镇大观村的贾某与艾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艾某来到下花桥法庭哭诉着要求离婚。法官根据以往办理类案的经验,启动了诉前联动解纷流程,把司法所的调解员和当事人所在地网格员邀请过来。通过分工合作,形成最大解纷合力,采用“背靠背”的方法分别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贾某愿意对艾某付出更多体贴和关爱,艾某愿意改掉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双方愿意和好共同建设家庭。12时许,这起离婚纠纷得到圆满化解,矛盾消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先、控制在激化之前。这种解纷方法,既不挤占诉讼资源,又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二、以“需”为切入点,做实法治宣传

  该庭根据辖区广大村民的需求,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婚恋观,自觉抵制高额彩礼等不良风气,有效预防因高价彩礼引发的涉离婚纠纷、高价彩礼纠纷,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尚。

  4月17日,应下花桥镇合兴村黎支书邀请,邵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竹梅走进该村开展法治宣讲,重点结合离婚与婚约财产纠纷案例进行讲解,呼吁大家自觉抵制高额彩礼,拒绝互相攀比,共同营造自由平等、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同时,下花桥法庭的法官通过解答咨询、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今天我明白了,我嫁女儿不是卖女儿……”现场,王大娘母女向法官咨询法律问题,原来王大娘的女儿和邻村小张于2023年10月订婚后,王大娘要求小张再出20万元的彩礼,一分不可少。小张感到很为难,遂提出退婚并要求返还彩礼。王大娘的女儿对小张一往情深,坚决要和小张结婚。为此,王大娘母女之间出现矛盾。经过法官耐心解答和劝导,王大娘母女的“心结”解开了。

  三、以“让”为切入点,做实文化引领

  该庭所受理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容易出现偏激看法与斗气情绪,如果单纯地只讲“法”不讲“理”,可能会使纠纷的处理陷入僵局。为此,该庭注重将优秀传统文化与纠纷调解工作深度融合,调解纠纷时融入“礼之用、让为上、和为贵”文化,引导当事人发挥“谦和礼让”精神,促成大量婚姻家事纠纷成功化解。

  原告粟某诉被告艾某离婚纠纷一案,1月17日开庭时,男方责备女方炒菜很难吃,不会辅导小孩家庭作业;女方责备男方大男子主义严重,好吃懒做,经常玩网络游戏。为了缓和气氛,法官把当事人请到家事调解室,平息双方心中的怨气,引用“家和万事兴”等传统文化做工作。经过一番劝导,当事人各自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发现对方的优点,愿意给彼此和好机会,原告为表示和好诚意,自愿撤诉。原告当场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法院依法予以准许,该案圆满结案。

  “人民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矛盾不上交,实现纠纷的高效实质性化解,既不无端挤占有限的司法资源,又要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我院下花桥法庭在这些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相信以后会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邵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竹梅说道。(作者单位: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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