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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惹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韩旭  日期:2024-4-23 字体: [大][中][小]

    “谢谢法官帮我们把这件事情缕明白,我愿意赔偿。”近日,靖宇县法院行政审判庭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电动三轮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矛盾得以快速化解。

    2023年12月,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华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全责,华某无责任,张某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对华某的汽车修理费进行了赔偿。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张某支付车辆损害维修托运费、车衣费、交通费、补牌照费、保险费上浮费等费用。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并对原告华某的诉讼请求逐一分析。考虑到案情清晰明确,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过沟通得知,张某主要收入来源靠平时打零工,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担心华某狮子大张口,所以迟迟没有赔偿。找到纠纷根源后,承办法官一方面结合案情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一方面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双方的分歧逐渐消除,各退一步,并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随着调解协议的签订,张某联系亲属带着现金到法院当场将赔偿款一次性给付完毕。

    一纸判决虽能结案,但不能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为满足群众多元解纷的需求,靖宇县法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多元化解,让人民群众更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高效、便捷与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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