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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应向不法让步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詹钧名  日期:2024-3-3 字体: [大][中][小]

  中国法治网讯(记者 詹钧名)2月29日下午,湖北蕲春县检察院,组织该院检察官、干警观看最新热映电影《第二十条》。作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一同参加观看了这部电影。

  电影《第二十条》反应的是我们检察机关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彰显了法治的温度,也是在提醒每一名司法工作人员要慎重使用刑罚权,慎重使用司法权利。

  “法律是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非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作为一名检察人员,要关注小事,愿意在小事上花时间、找证据,走法律程序,在小事上花的工夫,可以消弭那些潜在的大事,避免坏人在罪恶道路上越走越远,也避免好人被逼到走到鱼死网破的地步。

  “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该部电影反应: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向不法者亮剑,法律会保护你的正当防卫权利。“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新的时代,法治社会,人民群众需要的是法律公平公正。

  看了《第二十条》这部电影,深的感受,也理解检察官与执法者的不易。

  但要深知,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要为人民公正司法。一个案件的公平公正,反应的是司法机关的形象,执法者的良知,背后是受害者一个家庭与人生。

  例如某地公检法机关,在一起民告官的案件中,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实现了对民的快捕、快诉、快审。

  该地的公检法机关,难道是法盲吗?那就太可怕了,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寄予的厚望,举拳向宪法宣誓,都忘了吗?
此案惊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察案长应勇亲自批示,此案不存在犯罪事实,要立刻放人。并指出,全国检察机关,要以此案为鉴。

  我们的检察机关,是司法监督机关,是每起案件最后的监督机关,应独立司法,不可让行政权力,领导权力左右办案效力,亵渎法的尊严。

  《第二十条》这部电影,展现出一批有正义感、有同理心的检察官形象。最终案件被定性为正当防卫离不开检察官的高效履职。作为一名检察人员,不仅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如电影中所表达的,要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融合,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二十条》这部电影,反应了我们当代的检察官,心中装着人民群众,刚正不阿,以法执法,为人民司法,不为势力、权力所所左右,捍卫正义、公平,为受害者撑腰,用正义战胜邪恶,赢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的掌声和支持。

  电影《第二十条》提醒我们,司法人员需要在解释与适用法律中,回应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正义期待,让司法结论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当影片放映到高潮时,检察官韩明在听证会上的每句话,那么铿锵有力,电影院观众自发响起热烈掌声的那一刻,正义战胜邪恶、敬佩检察官的崇高职业感油然而生;那一刻,蕲春县检察官眼中饱含热泪,胜过千言万语。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答好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人民检察官和司法机关,你的后盾就是党和人民群众,要时刻不忘初心,为民司法,始终将公平正义,公正司法牢记于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件案件中感受到公正公平,为社会的平安稳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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