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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上能否售卖烟花爆竹?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曲诗雨  日期:2024-1-29 字体: [大][中][小]

    春节临近,打开微信朋友圈,微商们刷屏卖年货一片热闹,烟花爆竹更是进入生产销售旺季,一些“身份不明”的烟花爆竹产品打着“送货上门”、“低价团购”的口号进行售卖。但是,烟花爆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售卖吗?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官说法: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网络平台上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售卖烟花爆竹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售卖烟花爆竹朋友圈广告或者转发售卖信息至微信群,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者、转发者均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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