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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后,是否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白合提亚尔·巨来提  日期:2023-11-29 字体: [大][中][小]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在起诉后,由于与对方和解或调解等原因,认为此时纠纷已经解决,不需要继续走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撤诉。 那么撤诉后是否还能以同一案件事实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下面我们一起谈谈这一方面法律知识。

    小白因某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作为一审原告,未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法院通知后仍未预交,法院视为小白放弃诉讼,并依法按撤诉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小白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该不该受理?

    法官答复:应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规定,小白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应予受理。

    另,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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