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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游戏账号恶意找回?耍小聪明可能吃大亏!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园  日期:2023-10-30 字体: [大][中][小]

    互联网发展催生很多新兴行业,其中网络游戏成为很多年轻人的娱乐首选,奈何有些玩家游戏水平或技能一般,但总想和顶级玩家一样能在游戏的虚拟世界中呼风唤雨、仗剑天涯,体验“人生巅峰”。

    为此,部分玩家另辟蹊径,通过购买高级游戏账号来过过游戏瘾,但是这种私下交易行为极易产生纠纷、引发矛盾。

    案件详情:

    小王经营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主营互联网游戏账号买卖中介服务,就是通过收购高等级网络游戏账号再出售给有需求的游戏爱好者。

    2023年9月份,小王收购了一个超高等级游戏账号,并与卖家张某签订了游戏账号转让协议,但收到游戏账号后不久,小王却发现无法正常登陆该游戏账号,于是便向账号卖家张某了解缘由,最终得知系原游戏账号所有人张某通过原始注册信息将游戏账号恶意“找回”。遂小王与卖家张某交涉,但张某并不同意返还账号,也不同意退还账号购买资金。无奈之下,小王选择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定,账号卖出人张某将已出售给网络游戏账号找回并更改密码,致使小王经营的电子商务公司无法使用该账号,双方签订账号转让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遂作出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账号转让协议,被告张某向原告小王退还账号购买款并支付违约金的判决结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目前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主要为以下几类:

    一是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用纠纷,比如未经他人同意使用或者直接盗用他人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

    二是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纠纷,比如交易双方在交易时发生欺诈行为。

    三是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确认纠纷,比如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玩家与玩家之间因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确认发生纠纷。

    法官提醒:

    恶意找回已出售游戏账号可能构成盗窃罪。

   “游戏账号是一种虚拟财产,游戏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甚至花钱请人代练,具有价值性;游戏装备、人物、道具等都是通过真实货币购买游戏点卡等方式取得,也可以在游戏玩家之间进行出售,实现虚拟财产与现金的交易,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虚拟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虚拟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未经虚拟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占有和处分该财产。盗窃具有财产属性的虚拟财产数额达到量刑标准的,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作者单位: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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