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法案大观详细内容
家务劳动不“免费”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木克热木·吐孙  日期:2023-10-16 字体: [大][中][小]

   生活有很多的美好,大部分人都能跟自己的另一半和睦相处,白头偕老,还有少部分夫妻,经不起生活的风风雨雨,结束这段婚姻,但离婚纠纷中一方因照顾家庭,无固定工作,付出较多能否要求另一方经济补偿金?近期,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麦某与被告阿某2019年相识,两人于2019年7月25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沟通,婚后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于2021年4月开始分居生活,没有生育共同子女。麦某认为双方长期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要求与阿某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

    受理该离婚纠纷后,承办法官耐心的了解案件情况,本着“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原则,多次组织调解,并引入《民法典》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内容,促使双方和好,但都调解失败,双方均表示没有感情基础、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无法和好,最终法院支持双方离婚。但被告阿某还提出自己为了照顾好家庭、照顾老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付出较多,结婚以来所有家务都由其承担,原告麦某经济条件较好,应向其适当给予经济补偿。法官听取双方意见后,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生活情况等因素,判决麦某支付阿某5000元补偿金,麦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付与被告阿某。双方对判决结果满意均不上诉。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官寄语:

    结婚,是人一生的大事,共同步入婚姻殿堂是美好的事情,婚后家庭幸福,关键在于夫妻是否重视和尊重彼此的劳动,家务劳动不“免费”,经营家庭,需要双方共同付出,对家庭的贡献不仅包括金钱或相当于金钱价值的贡献,也包括照管家务和家庭成员的贡献,所以,照管家务和家庭是一种无形的贡献。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