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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硬执行、柔解纷、刚柔并济解决烦“薪”事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关平康  日期:2023-8-9 字体: [大][中][小]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但由于各类因素影响,很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仍难以保障。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在执行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充分结合法院执行的强制力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妥善执回长年拖欠的劳务费,使当事人双方和好如初。

    2021年,被执行人王某在桦甸市二道甸子镇某地经销锑矿,雇佣申请执行人崔某、袁某、郭某等10人垒砌石头,应结算劳务费总计12万元,被执行人支付了两笔劳务费后,仍欠劳务费7万元。10名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法院,经诉前调解,双方于2022年2月达成和解协议,但直至2023年6月被执行人王某仍未履行义务,各申请执行人向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请求司法确认并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王某到法院接受执行,王某总是借故推拖,态度消极,执行法官在最后与王某通话时明确告知其若继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其拒执罪,被执行人始终置若罔闻并隐匿行踪。后经执行干警不懈努力,确定王某藏匿的住所,执行团队一行五人驱车前往被执行人藏匿地准备拘传王某,王某见状转变了之前强硬态度。经过交流后,执行法官见其有悔改之意,便再次向其释法明理、讲明利害,王某当场向执行法官表示歉意,并表示愿意接受法院执行,主动与各申请执行人联系,筹集资金付清全部劳务费。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各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双方当事人最终约定履行完毕,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中,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本欲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强制措施,但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见机采用柔和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体现了法院柔性执法、人民至上的执法理念,达到案结事了的人和的效果。(作者单位: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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