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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不用起诉了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朱佳楠  日期:2023-3-7 字体: [大][中][小]

    2021年12月份,马先生来到靖宇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了相关材料,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且提供了等额担保物。

    经过工作人员的审查,马先生的诉前财产保全符合条件,48小时之内,法官为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的房产。

    2022年5月,马先生来诉讼服务中心咨询,为什么自己的案件,直到今天也没收到被申请人归还的欠款?法院都冻结了对方的房产,不应该直接判决对方还钱吗?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解释,马先生终于明白了,自己申请的是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不等于起诉,案件需要经过开庭审理才能有结果,而不能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但是马先生并没有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马先生于2021年12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直至2022年5月仍然没有提起诉讼,更不会收到“执行款”。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固然有效,但更要注意三十日内的时间限制,不能以为申请保全就等于已经胜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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