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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辉:将解放思想与依法行政有机统一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生辉  日期:2022-10-30 字体: [大][中][小]

    解放思想的前提是“解”,要害在“放”。所谓“解”,就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解决思想、工作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障碍和问题;“放”,就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放手、放权,解放生产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破中有立、破立结合。

    在当前形势下,一些同志认为解放思想与依法行政在现实中存在冲突,讲解放思想就很难全面坚持依法行政,强调依法行政就有思想不解放之嫌。实际上,这一认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非常错误的,也是非常有害的。依法行政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同时也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导性、限制性。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解放思想只能是在现行法律体系框架之内的思想解放,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坚持依法行政,解放思想就没有方向,就会失去目的。我们强调解放思想要有突破性思维,但这种突破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游戏规则,这个游戏规则就是依法行政。

    解放思想是要解决思想领域的问题,解放思想落实到工作实践就是依法行政、按法律法规办事。依法行政并不意味着墨守成规,而是动态的、变化的。对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明令禁止即为允许”是错误的、有害的,而“法无明令授权即为禁止”则是迂腐的,不切实际的。法律法规有时难免会出现“真空地带”和“模糊空间”。在这种状况下,只要不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而且不与上位法相抵触,都可以闯、大胆试。

  实践证明,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还是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都离不开解放思想。但是,解放思想绝不等于可以不遵守法律、无视法规、不讲纪律。只有把解放思想与坚持依法行政都统一到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工作中去,在思想解放的基础之上,坚持依法行政,才能保证经济、社会、文化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四川省三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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