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安民警工作面临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随着社会环境的复杂多变,公安民警的执法环境也日益复杂,在一线工作时,公安民警遭受暴力袭击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增设了袭警罪。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袭警案件。
2021年4月份,童某酒后到沧州市火车站警务站大吵大闹,被警务站内巡警送至车站派出所处理。童某到车站派出所后,仍然情绪激动、大吵大闹,被值班民警带至值班室,让其坐下休息并询问其有何诉求,童某不听值班民警指挥和劝阻,后值班民警又将其带入办案区醒酒室,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劝解,童某不听劝解挥拳殴打值班民警面部,后被值班警力控制。童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对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做了修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袭警的行为,严重冲击了法律底线,严重影响了民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了广大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单独设立袭警罪,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捍卫了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对于保障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