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社会管理详细内容
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教育,促成社区矫正对象尊法守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雷敬深  日期:2021-12-25 字体: [大][中][小]

图为覃塘司法所协管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教育照片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一种对罪犯实行管教的一种方式。它是罪犯实行开放性管理,是由罪犯自我约束,亲属、朋友、单位和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参与的一项社会化工作,目的就是通过参与者的共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使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成为一个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公民。

    这一年多来,覃塘司法所认真组织全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根据覃塘区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依法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尤其重视抓好入矫教育环节工作,并规范入矫教育的内容:

    一是入矫教育要使社区矫正对象认识到自己是罪犯,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二要使矫正对象明确他的行为和自由是受到约束的特殊人;三是要使矫正对象认识到自己是属于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那种类型的对象;四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说明违犯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五是向社区矫正对象说明监狱矫正和社区矫正的区别,以社区矫正的一些福利政策。

    通过强化入矫教育程序,使社区矫正对象都能够明晰自我身份,都能明白违犯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相应应受到一定的处罚,同时又使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尊重和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缓和双方的监管关系,为以后相当一定期限的社区矫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达到矫正工作的目的。(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覃塘司法所)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